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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多盏路灯故障多年,近日出台整改措施
发布日期 : 2020-12-14 15:32:56
  据厦门日报报道 “2017年5月,我就发现这段路的路灯不亮,已经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了。”市民王先生说,他每回经过洪塘东路郭山小学至新市桥路的路段,总是胆战心惊,为此他曾多次反映,但情况依然没有改变。

  “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”征集到王先生提供的问题线索后,市纪委监委启动直查督办发现,60多盏路灯“失明”的背后,存在相关单位责任缺失、工作作风“推拖绕”等问题。为此,市纪委监委敦促相关责任单位迅速落实整改,相关责任单位也于近日提交了整改措施,并明确亮灯时限。

  【反映】

  路灯不亮导致险象环生群众多次反映未得回应

  据王先生回忆,他在洪塘东路旁一小区买了房,2017年交房后,他每天都会开车从该路段进出,由于没有路灯照明,车辆行驶堪称险象环生。“路上有很多大货车,不时还有摩托车从路边岔口冲出来,同时道路有多处弯道,两边枝繁叶茂的榕树,给道路增加了多处视角盲区。”王先生说,大货车开着远光灯,迎面过来照到他时,他瞬间就看不见了,他也曾目睹因照明问题发生的多起交通事故。

  3年多来,王先生和小区其他业主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,但问题总是得不到解决。王先生说,他最近一次投诉是在今年11月,得到的答复只是“在跟进”,但路灯依然不亮,相关部门跟进情况如何也不甚了了。

  【问题】

  1 跟踪职责不知所终一纸函件后事情不了了之

  是什么原因导致该路段的路灯多年不亮?调查人员走访该路段的业主单位——厦门翔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翔投公司”)。

  翔投公司相关经办人介绍,2009年市发改委批复大帽山体育公园进场道路(G324线-同新路段)的施工建设,道路全长4907米,路灯不亮的路段就在其中。该经办人提供的文件显示,翔投公司作为该道路工程的业主单位,于2010年6月24日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协议书(以下简称“协议书”)。道路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,2014年3月通车使用。

  调查人员查阅协议书,上面明确表示,翔投公司作为甲方,负责“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的跟踪”。调查人员因此要求该经办人提供相关跟踪台账,但他无法提供。该经办人的解释是,作为业主单位,只承担付款责任即可,“我们就只有一个走账而已”。

  “路修好后,从什么时候起路灯不亮?”“不清楚……”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,翔投公司相关经办人面露难色地说,根据协议书,工程项目的维修、养护责任一直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。由于年久失修、缺乏专业管养以及电缆被盗等情况,导致大帽山体育公园进场道路(G324线-同新路段)的路灯无法亮灯,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,翔投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向建设单位发函,要求他们尽快修缮,函件发出后一直未有回复,翔投公司既未继续跟踪、督促,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敦促建设单位履行合同规定。

  调查人员还了解到,同样不了了之的还有对其他部门的相关函件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曾在今年10月29日致函翔投公司,表示“此段路灯项目翔投公司为业主……路灯未亮造成人民群众夜间出行存在安全隐患的困扰。请贵公司将涉及我区约1.1公里路灯进行检修至合格以后组织验收,验收合格后移交我局管养”。对此函件,翔投公司同样把责任推给建设单位,也并未跟进采取相应措施。

  2自行按“属地”分割责任督办件一直“在外漂流”

  调查人员进一步了解还发现,今年11月初王先生再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路灯不亮问题后,督办件曾被流转至同安区政府、市财政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、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、市国资委、市市政园林局、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、同安区市政园林局等多个与该路段路灯不亮并不相干的部门。正因督办件的“在外漂流”,所以群众诉求才迟迟得不到回应、解决,而问题症结依然与翔投公司有关。

  翔投公司相关经办人称,他们曾向上级部门回复,大帽山体育公园进场道路(G324线-同新路段)工程项目分为三段,第一段是同安范围,从郭山小学至324国道,仅安装路灯,长度约2700米;第二段是同安范围,从郭山小学至新市桥路,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主体及路灯等,长度约1000米;第三段是翔安范围,从新市桥路至同新路上宅路口,建设内容也包括道路主体及路灯等,长度约1200米。翔投公司认为,王先生反映的是第二段的路灯问题,属于同安区管辖范围。也就是说,翔投公司将整体项目分割成三段建设,将维修、养护责任也按照“属地”进行了分割,理所当然地认为,同安段应由同安负责,翔安段则由翔安负责,并以此回复上级部门,导致了督办件一直在无关部门之间兜兜转转。

  调查人员了解到,翔投公司于2019年向上级部门请示对第三段翔安范围进行修缮,2019年11月翔安区新圩征拆工作指挥部同意启动大帽山体育公园进场道路(翔安段)修缮工程,很快该路段的路灯亮了,但王先生反映的这一路段,60余盏路灯漆黑至今。

  【进展】

  建设单位:本月底亮灯

  业主单位:跟进后续情况

  调查情况表明,翔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,本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建设过程中的跟踪责任,却没有切实履职,在项目建设及维修、养护工作中存在责任缺位、履约监督不力等工作作风问题。同时,为推诿回避责任,以“属地”为由,没有实事求是向上级部门说明情况,导致督办件在多个无关部门之间流转,不仅浪费行政资源,还使得群众诉求不能得到及时回应,说明工作作风存在不实问题。为此,调查人员向翔投公司指出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,要求迅速落实整改。

  日前,经翔投公司与相关部门协商后,提出了相关整改措施:经初步协商,该路段路灯不亮问题将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先行维修处理,本月底前亮灯;后续情况将由翔投公司继续跟进。

  市纪委监委表示,将把该问题转给相关部门,督促整改落实。【以上内容由扬州正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为你整理发布】